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相關表件

教育部為避免學生個人資料外洩,日前通過辦法,要求各地方教育局立案的短期補習班,6月底前必須提報資料安全維護計畫並申請執照通過,否則不能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

教育部公告內容:
一、本部97年12月15日台參字第0970245402B號令業已發布「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」,並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二、依旨揭辦法第16條之規定,業已定訂相關表件(如附件)。
三、復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3條之規定,輔導指定適用之對象即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,且領有立案證書,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6條所定除語文類科外之文理短期補習班應於98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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